各省市落实中药材免征增值税,国家政策初见成效!
作者:佚名 来源:中药材天地网 更新于:2018-1-19 阅读:
兰州晚报讯,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》。从2018年起,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,扶持陇药产业发展。《通知》明确,我省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、依托甘肃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,新认定的省级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省级重点实验室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,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。
此外,我省还将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、实体经济、企业技术创新、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。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,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)的增值税纳税人(含个体工商户),暂免征收增值税。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点评:
早在2017年5月4日,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对包括农产品等货品的销售、进口税率从13%降低到11%,以减少农村合作社和农副产品税负。做为农副产品的中药材,在本次降税范围之内。
这些减税让笔者想起2000-2006年国家停止征收的农业税。那次减税标志着一个历史的终结,但国家其实是被动为之。
当年的农业税是对农业生产也就是农民在地上种出的作物收的税。当时,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.5%。也就是说,一户农民,种一年地,收了一万斤稻子,其中一千五百五十斤要作价交给国家。
为什么这个在我国存在上千年的农业税会被取消呢?国家取消农业税的核心目的不是对农民减负,而是对财税部门减负。农业税取消的根本原因,是其征收成本过高和占财政收入比例越来越低。
那次中药材增值税从13%下调至11%,却是国家主动为之。这说明这些年,随着我国整体国力的提升,也体现在税改方面的进步和成熟。
文件出台背景,中药材生产种植必须得到政策扶持
那次国家调减中药材增值税,真真实实是在给中药材合作社减负。举个例子:一个产地合作社大户,做了一个千万级别的生意,最后交完税发现自己还亏了2万块。长此以往,生意还如何进行?按照这个逻辑,岂不是做的越大亏的越多?中药材种植合作社还没有发展就死在襁褓之中了。
我们在终端一直强调药材好,药才好。但前端的中药材种植合作社一直亏钱,赔本赚吆喝是不能带动产业发展的。商人是逐利的,为了赚钱就无法保证药材质量。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就成了一句空话。
中药材行业能从本次降税中,得到哪些实实在在的收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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