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条解读:国资委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专题推进会,这些细节值得关注
作者: 来源: 更新于:2022-4-17 阅读:
前不久,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、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专题推进会”。老吴认真阅读了会议通稿,并针对通稿中提到的一些“阶段性成果”,陆陆续续进行了解读。
由于这些内容很细致,贴近我们国企改革手头上的工作,有网友提出能不能整理一下,发一篇文章,这样更好收藏。因此,本文特意为大家汇总一下。
01 党组织方面
1.前置清单的范围,一直是一个不太好把握的问题。如果范围太大,就搞成了党组织“大事小事一把抓”;如果范围太小,则容易出现党的领导虚化、弱化、边缘化。现实中,大家也经常纠结一个事项要不要上党委会。
这次通稿提出了判断是否需要前置讨论的“四个是否”标准:即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,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、增强企业竞争实力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。
2.究竟哪些事情纳入党组织的前置清单,有人会觉得这个四个是否标准还是不太好把握,那么,更简单的办法,就是参考上级部门提供的范本。
3.要区分“研究决定”和“研究讨论”的范围。“研究决定”主要是党内的事务,不需要再交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,党组织自己就可以定;而“研究讨论”的主要是重大经营事项,这时候党组织的“前置讨论”不是“前置决定”,党组织讨论完了,还需要再交董事会或经理层讨论,由后者做决定。当然,如果党组织这一关都没过,就无需再走后面的程序了。
4.多大的事项才算“重大”?通稿说,重大经营管理事项“重大”的标准,应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等范围和标准衔接一致。
5.通稿还强调,无需前置的、特别是应由经理层执行的具体经营问题应当落实相关治理主体责任,不能违背政策要求“前置”。要避免党组织直接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。这里其实指出了现实之中因“加强党的领导”而走上了另一个极端的做法。
02 董事会方面
1.畅通专职外部董事与现职领导人员双向交流通道。老吴注意到,以前是以现职领导转专职外部董事为主,今后也会存在专职外部董事转现职领导的情况。
2.上市公司要借鉴央企外部董事严格选聘和管理的好做法,做好独立董事的选聘和管理相关工作。可见,外部董事制度不是照搬独立董事制度,相反,是上市公司要学习央企的外部董事制度。目前独立董事更像“花瓶”,不如央企的外部董事运行效果好。当然,老吴认为这里所说的“上市公司”,主要是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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